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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点击量: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划定了纪律“红线”,要求确保廉洁过节。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各科室成员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一种常态,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通过“精致走账”、利用空白公函、互换公函或在隐秘场所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搞“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同时,在落实“基层减负”要求方面,各科室要加强统筹安排,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五个不得”:不得在考核工作中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不得在考核工作中表格多、材料多;不得在绩效分配中搞暗箱操作;不得在绩效分配中搞挂名分配;不得在工作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中走过场。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节日反腐”主体责任,把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纳入元旦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湖北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0年12月31日

(审稿人:毕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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