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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点击量:

2022年11月29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依据《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鄂科动许准﹝2022﹞第30号)文件,批准我校申报的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为我校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鄂)2022-0134)。

此次获得批准的实验动物室位于武昌校区内生化大楼C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环境设施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和标准,制定了屏障环境动物实验标准操作规程(SOP),成立了湖北大学实验动物伦理与福利委员会。本次通过许可的实验动物室主要用于SPF级的大、小鼠饲养,可用于药物活性评价、毒理学评价试验等,设施为屏障环境+IVC饲养系统,笼位数240个左右。

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使学校具备了实验大鼠、小鼠的使用资质,将为我校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提供基础条件,为我校相关单位依法开展动物实验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为我校实验动物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申请、论文成果发表和人才培养等提供有力的保障,对于提升我校实验动物科学研究的水平和科研成果的层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积极为武汉地区提供实验动物相关服务,有力推进区域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认真准备,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向湖北省科技厅提交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材料。11月18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我校申报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我校实验动物室的建设及许可证申报的工作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质询答疑、专家评分等环节。专家组对我校实验动物室的建设总体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原则上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现场验收。根据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提出了改造摄像头安装、设立动物检疫间等6条整改意见和建议。现场验收会结束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整改工作。11月28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将整改情况和申报材料分别呈送专家组和湖北省科技厅,并多次进行沟通汇报,专家组和省科技厅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颁发资格证书。

据悉,学校将以此次获得“屏障环境大、小鼠使用许可证”为契机,坚持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强化实验动物室的服务意识,为学校开展动物实验的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实验动物相关学科的科研工作,力争早日把实验动物室建设成为校级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让有限资源发挥突出作用。实验动物室将进一步围绕基础研究、科研项目和实验教学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

(审稿人:王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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