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社〔202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才〔202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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